近日,兩起社會事件“男童被逼吃糞便”“一女孩在地下室被8人欺凌”,引發網友關注。
據相關通報介紹,兩起事件中的欺凌者和被欺凌者都是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
·汾陽發布對“女孩在地下室被8人欺凌”的通報。
所以人們格外震驚,甚至有聲音說:未成年人做出“逼吃糞便”“逼迫脫衣”如此令人發指的事情,更應該早早嚴懲,以防后患。
那么,我們對未成年欺凌者的行為有哪些法律上的判定依據呢?
中國政法大學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副教授苑寧寧告訴仗義姐,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可用于處理這兩起案件的,主要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刑法等。
目前,警方對實施欺凌者及其家長進行了嚴厲批評教育,責令家長對子女嚴加管教。有網友認為,“這樣的處理方式對欺凌者來說太簡單了”。
對此,苑寧寧表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有規定:一是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進行干預,二是對嚴重不良行為進行矯治,三是開展教育矯治預防重新犯罪。其中,對嚴重不良行為,又有矯治教育、專門教育和專門矯治教育。
該法實施兩年多來,也是從具體案件中被欺凌者的受損傷程度、欺凌者的惡劣程度,去界定究竟適用哪類措施。這需要辦案部門正確理解和適用法律,也需要執法部門和社會形成共識,那就是對未成年人堅持“寬容”但不“縱容”,以教育感化為主,懲罰為輔。
所以,在仗義姐看來,我們的法律不僅致力于矯正未成年欺凌者的行為,更考慮到了他們的人生成長,避免日后走上歧途。
那么,對未成年受欺凌者,我們又可以做什么呢?
2020年,最高檢等9部門建立起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要求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行使公權力的各類組織及法律規定的公職人員,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
所以,如果我們在生活中發現遭遇欺凌的未成年人,可以及時報案或舉報,這是對他們最好的關心與保護。
總監制: 呂 鴻
監 制: 張建魁
主 編: 許陳靜
編 審: 蘇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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