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籃球迷們都在關注CBA廣州龍獅籃球俱樂部球員郭艾倫的傷情。
根據俱樂部的通報,周一,球隊的隊內對抗訓練中發生意外,郭艾倫右眼不幸受傷。目前他已完成手術,進入恢復階段。
周二,郭艾倫在社交媒體上表示,自己是在訓練中被對方手指戳中了眼睛,導致結膜破碎,縫了40多針。
眼科醫生、北京朝陽醫院主任醫師陶勇表示:結膜受傷經過處理后大概率會恢復得不錯,不用太擔心。
在關注球員的傷情之余,很多球迷也在關心,在訓練中發生這種事,隊友有責任嗎?
周四,郭艾倫在社交媒體上表示,對方到目前為止只發了一條信息說不是故意的,這種態度讓人寒心。有法律人士認為,如果能證明隊友是故意的,或者能證明隊友有重大過失,郭艾倫可以要求對方承擔侵權責任。廣州龍獅俱樂部也呼吁尊重籃球運動的規律和專業性,避免過度揣測。
有一個詞,叫自甘風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除非能夠證明對方是故意的或者有重大過失,那么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
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也規定,組織者,具體到這件事里也就是俱樂部,如果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廣州龍獅俱樂部也表示,正在進行復盤和反思,計劃在未來升級訓練安全管控體系。
還有一個很有探討空間的問題,就是職業球員在訓練中受了傷,能算工傷嗎?
從常識來說,俱樂部雇了我,訓練比賽就是我的工作,那我工作中受傷了,怎么不是工傷呢?
不過,有法律人士指出,能否認定工傷的前提是能否認定勞動關系,不是所有運動都像足球、籃球職業化程度那么高,很多運動員簽的是勞務合同、合作合同,甚至還有經紀合約,法律關系比較復雜。
好在實務中不少法院都傾向于認定運動員與俱樂部成立特殊勞動關系。中國籃球協會注冊管理辦法也明確規定,職業俱樂部或專業運動隊與運動員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簽訂試訓合同或聘用合同。所以說這個勞動關系是毫無疑問的,球員在訓練中受傷,應該有充足的理由申請工傷。
這件事對咱們普通運動愛好者有何影響?
在各地法院最近的多個判決中,比如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的一起監護人責任糾紛案顯示,一名15歲的中學生在學校組織的籃球賽里被其他選手推倒,手臂骨折。法院認為,在籃球比賽中這種身體接觸和對抗是不可避免的,也就是說你可以吹人家犯規,但是不能判人家犯法。還是自甘風險,自負責任。
孩子都得自甘風險,成年人更是如此。
提醒大家,平時鍛煉身體,還是優先選擇那些安全一點的,舒緩一點的。當然,強身體對抗的項目的魅力確實也難以抗拒,如果權衡風險之后確實難以割舍,那咱就友誼第一,娛樂為主,畢竟參加體育運動的目的是更加健康快樂地生活。
競技體育教給咱們的永爭第一、絕不妥協的精神不一定非得拿來在運動場上拼出個高下,更可以用在日常的工作和學習中。
郭艾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