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4月21日),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發布關于規范駕駛輔助宣傳與應用的倡議書,倡導車企要規范營銷宣傳行為。倡議書提出:“企業應嚴格依據《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GB/T 40429—2021),杜絕虛假宣傳與過度營銷,避免使用模糊或誤導性表述,確保功能命名科學嚴謹,防止駕駛員誤用、濫用風險?!?/p>
上周,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組織召開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準入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工作推進會。會議強調,汽車生產企業要“充分開展組合駕駛輔助測試驗證,明確系統功能邊界和安全響應措施,不得進行夸大和虛假宣傳,嚴格履行告知義務,切實擔負起生產一致性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切實提升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安全水平”。
上述兩則行業動態,與近期新能源汽車發生的不安全事件不無關系。除了針對輔助駕駛功能,工信部還修改新能源車動力電池國標,要求電池短路后,不得起火和爆炸。結合近年來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快速發展,我們能依此判斷,汽車工業國家主管部門正下大力氣去提升新能源汽車安全性能,杜絕各種可能導致不安全事件發生的潛在因素。從全球新能源車市場發展趨勢看,相關舉措十分有必要,也有的放矢。
當前,新能源汽車銷量逐步攀升,越來越多消費者開始接觸到這一智能網聯產品。也正因為新能源汽車的“智能網聯”屬性,為了搶占市場吸引消費者,汽車企業不遺余力地宣傳自家產品的輔助駕駛能力。早年間,在車企的日常推廣銷售中,輔助駕駛基本都被宣介為自動駕駛,過分夸大了輔助駕駛的能力;在近兩年,車企修改了宣傳策略,以智能駕駛的名義繼續夸大宣傳輔助駕駛。
車企的過度營銷舉動嚴重影響了消費者對于輔助駕駛功能的認知,進而導致了個別消費者盲目信任輔助駕駛功能。在各社交平臺上,總能看到有消費者不當使用輔助駕駛功能替代有人駕駛的行為發生。這些行為的社交傳播也會形成錯誤示范,讓相關新能源車的駕駛員跟風在錯誤場景下錯誤應用輔助駕駛。
可以明確的是,根據我國《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國標,目前市場上的新能源車產品,最高只達到L2級別的自動駕駛能力,該級別及以下級別的自動駕駛都是輔助駕駛,與真正的自動駕駛乃至企業所宣傳的智能駕駛,仍有極大的技術差距。輔助駕駛并不允許有行車電腦接管駕駛,駕駛員是行車安全的唯一責任人。但也正是因為車企的大力營銷,相關知識概念就不斷被模糊淡化。
對于消費者而言,他們的核心訴求是方便省心,當市面上所有新能源車都主打宣傳智能駕駛,他們也就在潛移默化中認可了相關技術的可用性,從而忽視實際技術發展上存在的巨大差距和潛在安全隱患。
在當下及未來一段時間內,高階的汽車自動駕駛技術(L3-L5)量產運用,仍是所有汽車工業科技工作者所要努力的方向。盡管人工智能技術得到了廣泛普及,但并不代表這項技術已經有能力讓我們的社會如科幻電影中所演繹的那樣。因此,在L2級別輔助駕駛已進入規?;瘧玫年P鍵期,車企所必須要做的就是避免行業無序競爭,在日常宣傳推廣中,明確相關功能的風險情況,確保每一名駕駛員不誤用、濫用輔助駕駛功能。
作為重要參與者,車企是推動自動駕駛技術穩步有序發展的重要一環,也只有整個汽車工業一同努力,為消費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出行體驗,包括車企自身在內的中國汽車工業,才能實現長久發展。
智能駕駛,無人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