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許可在網絡直播中演唱、播放、朗誦他人作品;在直播間開展“陪你看(影視劇、體育賽事等)”“為你讀(小說、散文等)”活動……據央視新聞報道,4月22日,北京互聯網法院通報建院以來涉網絡直播著作權案件的審理情況。通報顯示,大量主播缺乏基本的知識產權保護常識,直播時隨手播放影視劇、演唱歌曲等現象十分普遍,并提示相關行為涉嫌侵權,要高度注意。
近年來,網絡視聽類應用的用戶規模逐年增長,在短視頻制作或主播直播過程中隨手配段背景音樂、唱幾句流行歌曲、播一會兒影視劇或電影,甚至是朗誦和介紹書籍作品,都有一定的侵權風險。有調查顯示,某短視頻平臺涉嫌音樂侵權視頻便逾8000萬個。
原創音樂等原創作品受著作權保護,網絡主播不能“拿來即用”。此番通報不僅為廣大主播提了個醒,也為網絡平臺敲響了警鐘。通報的一起案件中,被告在直播帶貨時使用原告錄音制品作為背景音樂,卻并未向原告支付使用費用,法院最終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800元及合理開支40元。而在另一起案件中,直播平臺未經合法授權提供錄音制品供主播使用,最終被法院判決構成侵權,作出賠償。
網絡直播侵犯著作權較為普遍,主播、平臺為何想唱就唱、想讀就讀、想用就用?一方面,一些音樂確實是通過平臺而火起來的,這讓一些平臺自認為是音樂人的“伯樂”,覺得音樂人沒有不感謝平臺反倒向平臺索要版權費的理由;另一方面,被侵權的原創作者相對弱勢,維權成本往往較大,而且存在維權不成反被平臺“封殺”等擔憂,因而面對侵權行為時只能忍氣吞聲。這些都進一步助長了網絡直播侵權亂象。
當然,隨著近年來相關案例越來越多,原創作者的維權意識也在不斷增強,音集協等相關機構也在主動為原創作者維權,一些短視頻平臺版權意識也有所增強,涉網絡直播著作權侵權現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網絡直播仍然是知識產權侵權的“重災區”。
對此,相關方面要繼續加強對音樂等原創作品的保護,加大對原創作者維權的幫扶力度,同時要進一步壓實平臺責任,引導其不斷提高版權保護意識、守土有責,對著作權侵權亂象不“帶頭”、零容忍。平臺也應充分認識到依法運營才是平臺健康有序發展的根本。監督之網則須進一步織密織嚴,對侵權行為要依法打擊、嚴肅懲治。
遏制網絡直播著作權侵權亂象,是在保護原創作者的合法權益和創作積極性,是為知識產權保駕護航。期待相關各方擰緊責任鏈條,形成包括行業協會、司法部門、網絡平臺、主播及廣大網友等在內的堅固“堤壩”,合力阻擋知產侵權“洪水”向直播間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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