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提前兩個月訂酒店五一住不了”的話題沖上熱搜。據報道,南京、蘇州、汕頭、海口、徐州等多地監管部門已發文告誡酒店、民宿經營者規范“五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嚴格履行預訂承諾,不得以任何不正當理由對已生效訂單擅自毀約提價。海口還明確提出,對于價格欺詐行為,最高可罰50萬元。
據報道,有消費者今年2月通過旅游平臺預訂五一假期位于貴陽的一家酒店,4月21日突然收到平臺電話告知酒店無法接待,重新預訂發現該酒店以及周邊的住宿都漲到每晚500多元,相當于當初預訂價格的4倍。假期出游,消費者的車票、行程等規劃通常早已確定。臨近假期,早早預訂好的酒店民宿突然變卦,讓消費者措手不及,更讓出游體驗大打折扣。突然襲擊式的毀約提價,違背了市場交易基本的誠信契約精神,增加了消費者的經濟負擔,無異于“趁節打劫”。
酒店民宿價格“逢節必漲”、坐地起價的情形由來已久,大有成為慣例之勢。據報道,近期不少消費者遭遇相似情況。有消費者反映,兩個月前在某旅游平臺預訂了酒店,4月20日收到平臺通知“滿房取消訂單”,可選擇其他酒店并最高補償68元,然而其他酒店價格已翻3倍左右。今年2月,有消費者在南京入住預訂好的賓館,商家以春節客房價格上漲、未及時調價為由,要求加價200元。一起起單方面毀約,一次次臨時提價,一個個無理的取消理由,置基本契約和消費者權益于不顧,也突破了價格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紅線。
市場經營主體有隨市場供需而靈活調價的權利。但權利的行使,必須建立在公平交易、誠信經營,尊重消費者權益的基礎之上。一些酒店民宿和預訂平臺是揣著明白裝糊涂,還是利欲熏心膽大妄為?這些酒店民宿和平臺之所以敢頻頻變卦、屢屢違約,正是拿準了節假日之時市場需求緊張、房間不愁訂的節令特征。更重要的一點,是臨時毀約的獲利遠遠大于違規違法的成本。即使單方面取消訂單,有了翻了數倍的房價,賠付消費者一點顯然不在話下。外加監管執法的滯后性,無形中變相增加了商家毀約提價的膽量。
嚴格履行預訂承諾,不得擅自毀約提價,既是商業倫理道德的內在要求,也是地方營商環境的基本底色。近年來,各地紛紛發力文旅市場消費,住宿價格和服務質量自然不能拖后腿。動輒取消訂單、毀約提價,酒店和民宿經營者或能多賺一筆,但抹黑當地文旅形象,給旅游口碑帶來的損失則難以彌補。多地監管部門發文告誡酒店、民宿經營者“五一”不得毀約提價,是對行業“打預防針”式的主動治理,更關鍵的還要強化日常執法監管,暢通消費者線上線下的舉報投訴機制。但凡有門店和平臺頂風作案,就要立即介入,拿出“誰砸文旅牌子就砸誰的飯碗”的勁頭,確保消費者權益不受侵害。
通往“詩和遠方”旅途中的每一次消費,應當始終公平、誠信、透明,而不是變卦、提價和欺詐。莫再讓“逢節必漲”“趁節打劫”的套路,給即將到來的五一游添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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