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面臨各種各樣的風險。除了經營管理外,火災、爆炸等意外情況防不勝防,也會給企業帶來巨大損失。
例如,今年4月,遼寧省遼陽市白塔區三里莊回遷樓附近一飯店發生火災,造成22人死亡、3人受傷。截至當月29日19時,人保財險完成首筆企財險快速預賠。
什么是企財險?企財險是指以機構或團體所有、占有或負有保管義務的位于指定地點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財產保險。作為財產險的一種,企財險是在火災保險基礎上發展而來的。
1666年9月2日,倫敦發生史上最嚴重的火災,正是這場特大火災,使人們深刻認識到火災保險的重要性。1667年,牙科醫生尼古拉·巴蓬獨資開辦了一家專門承保火災保險的營業所。1680年,巴蓬在火災保險營業所的基礎上建立了股份所有制的火災保險公司。
隨著保險業發展及保險人經驗積累,保險合同內容和保險費率計算日趨完善,形成當前這種保險責任完備、適用需求廣泛、具有綜合保障的企財險保障體系。
目前,我國企財險主要有財產基本險、綜合險和一切險以及若干附加險,主要承保那些可用會計科目來反映又可用企業財產項目類別來反映的財產,如固定資產、流動資產、賬外資產、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材料和商品物資等。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根據企財險主險條款相關約定,保險標的分為可保財產、特約可保財產、不可保財產等三種類型。
其中,可保財產是指保險人可以直接予以承保的財產,包括屬于投保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投保人負責的財產,由投保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以及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認的與投保人有利害關系的財產。特約可保財產是指需經保險合同雙方特別約定、在保險合同中載明價值的作為企財險保險標的的財產。不可保財產是指不可作為企財險合同保險標的的財產,如土地、礦藏、礦井、礦坑、森林、水產資源以及未經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庫的農作物等。
近年來,氣候風險加劇,企財險的防風險作用日益凸顯,尤其是在為企業提供及時經濟補償之外充分發揮風險減量作用,能幫助企業防災減損。
以汛期為例,保險公司依托監測系統,為客戶提供汛期氣象災害預警、汛期高風險業務信息,以及城市水淹高風險區域信息,確保汛情動態及時響應。通過臨災定向預警機制發布災害預警,協同交警放置地下車庫、低洼路段警示牌;通過“云端+網絡”服務模式,運用APP、短信、公眾號等實現預警信息精準觸達,助力客戶開展臨災風險排查,提前做好防汛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