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亞洲新聞臺1月31日報道,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的刑期從12年減至6年。
2020年7月,吉隆坡高等法院認定納吉布在涉及“一馬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的交易中牟利4200萬林吉特,法院裁定納吉布所涉背信、濫用權力、洗錢等7項罪名全部成立,處以12年監禁和2.1億林吉特(約合3.2億元人民幣)罰金。納吉布不認罪,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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