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招聘說考上了有事業編制,我們辛苦通過了考試,現在又要清退我們。”
近日,有網友在社交平臺發布消息稱,包括其本人在內共計41名考生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后,于2024年2月初進入河南省汝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工作,沒想到在“上岸”三個多月后,卻接到單位領導“考試作廢并要求其自愿離職”的口頭通知。這一消息,隨即引發了關注。
對此,8月17日,“健康汝州”微信公眾號發布通報稱,2024年2月1日至7日,汝州人才交流中心對擬聘用人員共41人進行公示期間,有關部門陸續收到舉報,反映該招聘存在違規違紀問題。隨后,相關職能部門介入調查。
經核實,汝州疾控中心在公開招聘過程中,存在招聘方案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違規設置限制性指定性報考資格條件等問題,因此,該次招聘方案無效,結果予以作廢。相關責任單位、責任領導、責任人已經受到了嚴肅的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
2018年實施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已明確,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未按規定權限和程序核準(備案)招聘方案,擅自組織公開招聘”“設置與崗位無關的指向性或者限制性條件”“未按規定發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發布后,擅自變更招聘程序、崗位條件、招聘人數、考試考察方式等”,均屬違規。
因此,此次事件的責任單位、責任領導、責任人被當地問責,也屬理所應當。但進一步的問題是,如何處理這次違規招聘考試錄用的人員。
有人認為,招聘單位違規組織考試,后果不能讓無辜考生承擔,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可清退那些違規錄用的考生,而非簡單將考試作廢,這不利于維護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的公信力。
但就此次招聘而言,由于錄用的違規考生已接近70%,很難采取只清退違規考生而保留無辜考生的方式來應對。因為,報考資格條件發生變化后,此前被排除的更多考生都可能參加招聘考試,這也必然導致最后錄用人員會發生很大的變化。
鑒于“考試作廢”全部清退,影響到每個考生的切身利益,以及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的權威性,無辜考生有所不滿,也在情理之中。這也要求,當地有關部門作廢此次招聘結果的同時,還應拿出補救措施。
前述《規定》并沒有對這類情況做出明確規定,這通常就需要結合違規違紀所造成的影響來制定補救方案。比如,此次違規招聘考試,影響面大到近70%,已損害了基本的考試公平,那唯一合理、合法的處理方式就是作廢,重新組織考試了。
這雖然會增加成本,同時給考生帶來不便,但這也是救濟考試公平的正確打開方式。對那些無辜考生來說,這樣的處理仍然難免令人遺憾,卻也是及時的必要的糾錯。這既讓招聘公開、公平,也讓自己今后的職業發展免受此次違規招聘的影響。
為此,在問責相關責任人的同時,當地有關部門也應向相關考生致歉,做出更詳細的解釋,并給出重考方案,讓所有考生都可以再次報名參加招聘考試,憑自己的本事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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