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劇本賣萌,根據人設擺拍,行動舉止都被明碼標價……在利益的驅使下,有的家長把孩子當成了掙錢工具,讓曬娃變成了獲取流量的捷徑。專家提醒,孩子的童年不能重來,家長不要為了短暫的利益透支孩子的童年,傷害他們成長的根基。相關部門應盡快填補法律法規漏洞,最大限度保護好未成年人的權益。(據8月26日《北京晚報》)
在利益的驅使下,把孩子當成牟利工具,實屬不該。如媒體報道,換牙期孩子當主播熟練帶貨,還有家長把孩子當成“試吃官”;一些“萌娃搞笑視頻”流量較高,學齡前兒童話都說不清楚,卻照腳本念出網紅段子……大多數這樣的兒童博主在簡介中都掛著商務合作的聯系方式。
網絡時代,讓孩子過早成為“網紅”的確有可能。但不能忽視這種“出名”對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的負面影響。畢竟,這會使參與的兒童逐漸固化功利思維,使其尚未成熟的心智受到沖擊,不利于其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培樹。現實中,就有家長表示,自家孩子因為點擊量變少開始不自信,而當孩子成了“公眾人物”,一些負面評論也隨之而來。
從法律層面看,《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關于規范網絡直播打賞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關于加強網絡文化市場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等,都明確禁止未成年人從事直播活動。但是,部分“網紅兒童”背后已發展出一條成熟的產業鏈,部分兒童賬號不乏網紅孵化機構參與包裝、推廣,以快速實現“流量變現”。
針對上述現象,不能掉以輕心。一方面,家長當增強法律意識,對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真正負起責任。如果家長利用孩子非法牟利,對未成年人或其他成年人合法權益造成侵害的,將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等民事責任。利用“網紅兒童”進行犯罪行為的,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一方面,平臺當切實負起責任。網絡平臺應當積極遵守和執行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履行對平臺內容、賬號等的監管義務。針對出現的“網紅兒童”現象,既有必要高效監管涉未成年人視頻賬號,防止未成年人變相或以其他非法方式進行直播,也須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家長與用戶的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
再者,社會面要形成治理合力和聯動機制。誠如受訪專家建議,政府、網絡平臺、學校、家庭等也應該共同治理網絡環境,為未成年人系上更牢固的“安全繩”。此外,媒體或相關機構走進社區加強對利用“網紅兒童”牟利亂象治理工作的宣傳,積極構建良好的社會氛圍也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