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報記者 吳玉萍 通訊員 仇 維
“秘書長,和法院建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合作機制,我們娛樂場所協會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精力,又沒有經濟產出,沒有必要啊。”
“從長遠來看,很有必要。天津一中院為我們提供了化解糾紛的好平臺,能讓大量糾紛化解在訴前,避免進入訴訟程序。行業協會雖然投入一定成本,卻能為企業節省更大成本,并及時發現和防范行業性風險,這本身就極大地提高了經濟效能。”面對質疑,天津市娛樂場所協會秘書長賈揚說。
2021年4月15日,賈揚(左)在天津一中院秀云調解工作室參與調解一起KTV營業場所歌曲侵權糾紛。邱司川 攝
在他的積極推動下,天津市娛樂場所協會與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建立了著作權侵權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機制,而賈揚也在2020年10月成為天津一中院訴前聯合人民調解委員會第一批人民調解員。每次接到委派調解的材料,賈揚都會第一時間了解案情,及時聯系當事人聽取意見,努力爭取調解解決糾紛。
一次,賈揚發現一起案件存在調解可能,但通過原告提供的聯系方式卻無法聯系到被告。按照程序,此時可以終止訴前調解,將案件移送審判庭。但強烈的責任心不允許賈揚將案件“一移了之”。
“被告是一家文化娛樂公司,也許是協會的會員單位。”堅持“一條線索都不放過”的賈揚,在會員登記系統中對上百家單位進行逐一排查,果然發現了被告的身影。輾轉聯系上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沒想到對方只說了句:“我在國外,不方便應訴,有什么事你們看著辦吧”,就掛了電話。
對方冷漠的態度,反倒促使賈揚更加耐心地開展工作:法定代表人說有時差,賈揚便在深夜拿起電話;法定代表人說不懂法,賈揚就向天津一中院法官請教法律問題,再給法定代理人講解……在賈揚的努力下,法定代表人終于同意進行訴前調解。
在天津一中院訴調對接中心,賈揚和天津一中院負責訴前調解工作的法官共同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雙方對案件事實均無異議,但在賠償數額和方式上卻產生了較大分歧,調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原來由于受疫情影響,被告經營困難,連工資、水電費等開支都不能如期給付,更何況是原告要求立即支付的巨額賠償款。了解到被告的困難后,賈揚轉而與原告溝通。
“賠償款要及時拿到手里投入生產才能產生效益,與其拼得魚死網破,不如放水養魚。”賈揚結合自身工作經驗、行業慣例,為原告分析利害得失,并提出分三次給付的方式,彌合雙方差距,最終促使雙方在訴前達成調解協議,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目前,天津一中院訴前聯合人民調解委員會已有20名人民調解員,成立一年來共開展訴前調解700余次,調解率達63%,調解金額18億余元,其中90余件是由賈揚調解結案。
“我個人能力有限,但是有天津一中院的專業支持心里就有底了,通過和天津一中院建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我們實現了法院、協會、當事人三方共贏的效果。”賈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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