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網上熱傳的一段視頻里,浙江桐鄉一名自稱“市容巡查隊大隊長”的男子走進沿街一家藥店,要求將藥店玻璃墻上貼的醫保定點標識、防疫要求等“垃圾廣告”全部清理干凈,“如果反抗,則格殺勿論”,他還強調自己可以“先斬后奏”。視頻引發爭議,桐鄉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回應,此事系第三方外包公司人員操作失誤,已責令第三方公司對其停職調查。
如此“官威”十足的恫嚇,引發了網友廣泛的關注。以“外包人員”的說辭應對輿論,顯然不足以平息網友的擔憂。“外包”的“市容巡查隊大隊長”如此飛揚跋扈,是誰給的勇氣?這樣的“外包隊長”能算是讓人民群眾信得過、靠得住、能放心的執法隊伍嗎?將問題定性為“外包人員亂作為”,綜合行政執法局就能把責任撇得一干二凈了嗎?這些追問,還引出了一個嚴肅的問題:執法能外包嗎?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行政強制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等多部法律法規,外包的協管人員并不能從事執法工作。政府可以購買服務,但不能外包執法。
執法權是法律授予的,應由國家工作人員實施,不能外包給營利性企業。一些部門曾解釋說,可以把執法與服務分開來,執法外包可以成為減輕基層執法人員不足的壓力。然而,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執法外包在現實中往往跨過界線,成為“非法的執法者”,屢次越權執法,引發糾紛和沖突。因此,一些地方的執法外包舉措也被陸續叫停。
“執法外包”也容易成為相關部門“懶政”的手段和甩鍋卸責的借口。有一些工作本該是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責任,一出事群眾才知道是外包給了第三方。這也難怪有群眾吐槽,都外包了,還要相關部門來干什么?這類事情多了,破壞的還是相關部門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
目前,第三方公司已經將涉事“市容巡查隊大隊長”辭退,但“執法外包”引發的擔憂還在。從當地目前的回應來看,相關部門并未認識到“執法外包”存在的問題。如此“執法隊伍”難言文明,期待當地相關部門能夠汲取過去的相關經驗教訓,厘清政府公共服務與行政執法的邊界,建設文明的、群眾信得過、靠得住、能放心的執法隊伍,不給“執法外包”留一點土壤。 (記者 張典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