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14日發布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周清玉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的進展。經最高檢指定管轄,吉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周清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資料顯示,周清玉生于1962年9月,河南人,長期在金融領域供職。他曾在中國農業銀行工作近10年,于2011年調任國家開發銀行。2022年7月,不到60歲的周清玉被免去國開行相關職務。
今年5月,官方通報周清玉被查。11月,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他被指“大肆干預、插手金融機構職工錄用工作”“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干預插手貸款發放工作,私自留存涉密文件”。
周清玉還被指“棄守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大肆濫用監督執紀權,搞迷信活動,私藏、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以及“執紀違紀,甘于被‘圍獵’,與不法企業主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等。
今年4月,中央第五巡視組對國家開發銀行黨委開展為期兩個半月左右的巡視“回頭看”工作。在中央巡視組進駐國開行期間,周清玉落馬。
此外,今年已有多名長期在金融領域任職的中管干部被查。有評論稱,打金融“虎”表明官方持續重拳整治金融腐敗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