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高度肯定和推崇“義”,但司馬遷卻并不像先秦儒家那樣對“利”諱莫如深。恰恰相反,他在《貨殖列傳》和《平準書》中大談“利”與“富”的價值,大有以“利”為重、以“富”為榮之勢,體現出他在義利觀上的獨特貢獻。
首先,司馬遷認為“利”是人民基本的生活要求,并肯定求利、謀富是人的天性和自然之理,是人“所不學而俱欲者也”。在《貨殖列傳》開篇,司馬遷就一針見血地指出老子心目中排斥仁義、擯棄富貴的小國寡民社會是不切實際的。接著又指出自有史記載以來,人就有“耳目欲極聲色之好,口欲窮芻豢之味”,希望自己的衣食住行等各方面生存狀態更好一點,所以追求物質利益的滿足、貪圖安逸是人共同的欲求,這既符合人性也符合自然。司馬遷分析了各個階層、上上下下、形形色色、男男女女所從事的所有活動的根本動機,認為他們無一不在追求財富和利益。因此,他描繪了一幅生動形象、奔放深刻的眾生求利圖:“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那些“深謀于廊廟,論議朝廷”的賢人,“守性死節,隱居巖穴”的隱士,“攻城先登,臨陣卻敵”的士卒,“攻剽椎埋,劫人作奸”的閭巷少年,“不避法禁,走死地如騖”的俠士,“不擇老少”的歌伎,“飾冠劍,連車騎”的游閑公子,“不避猛獸”的獵者,“博戲馳逐”的賭徒,“舞文弄法”的吏士,以及醫農工商等等百工之人,都是為了獲取更多的財富和利益。千乘之王,萬家之侯,百室之家乃至普通百姓莫不如此。
其次,司馬遷認為“利”不僅具有社會價值,能夠影響甚至決定人們的物質生活、社會地位,還具有道德價值,是倡導和實踐仁義道德的基礎。人求利的欲求和天性,如無形的手一般,驅使眾人各任其能、各竭其力,進而推動農工商虞的發展,使得國家強盛、百姓富庶,最終達到“上則富國,下則富家”的效果。因此,對于這種欲求,要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誨之,其次整齊之,最下者與之爭。關于財富對社會地位的影響,司馬遷曾說,“凡編戶之民,富相什則卑下之,伯則畏憚之,千則役,萬則仆”,這是說人們對于財富比自己多出十倍的人往往會低聲下氣,多出百倍的就會懼怕人家,多出千倍的就會被人役使,多出萬倍的就會為人奴仆,敏銳地洞察到了社會關系背后的經濟關系的重要性。有著千金、萬金收入的庶民,雖然并無官職,但其吃穿用度等物質層面的享樂堪比封君甚至王者,這即是所謂的“素封”。此外,司馬遷在繼承管子思想的基礎上,還提出了“禮生于有而廢于無”“人富而禮義附”的著名觀點,從道德產生的根源和前提上為富正名,強調利以生義。他說范蠡便是“富好行其德”的典范,他曾三次獲得千金之財,兩次分于貧賤之交與同姓無房兄弟。經商致富的子貢,在獲得了“國君無不分庭與之抗禮”的待遇后才進一步促使孔子之名、孔子之學的布揚天下。在《平準書》中,司馬遷又以文景之治為證,在極力渲染漢興七十年的盛況之后強調指出,“故人人自愛而重犯法,先行義而后絀恥辱焉。”對于普通人來講,人只有富裕起來,才會懂得禮義,才有余力去倡導、推行和實踐仁義,實現精神境界的升華。
再次,司馬遷認為對“利”的追求必須受到“義”的限制,否則“利”就會變成“害”,成為社會的禍亂之源。他說,“布衣匹夫之人,不害于政,不妨百姓,取與以時而息財富”,只要不危害政治、傷害百姓,就應該因民所欲,鼓勵人們在與生俱來的求利、求富欲望下謀取財富。“不害于政,不妨百姓”即是司馬遷為求“利”活動所設定的價值標準。在此基礎上,司馬遷提出著名的“三富論”,將致富途徑分為高低不同的三個層面,所謂“本富為上,末富次之,奸富最下”。本富是指從事農業及畜牧業的生產致富,是最為推崇的。末富是指從事商業、運輸、服務業等行業致富,是第二等的。通過作奸犯科等不正當手段致富的奸富是最下等、最不道德的方式。為了倡導人們以正當的方式致富,即“以義取利”,司馬遷歷數了當時各地賢人致富的不同道路,以供后人參考。他們有靠冶鐵致富的,如蜀地趙氏和程鄭;有販賣糧食致富的,如宣曲任氏;等等。這些人所在行業不同,求富方式各異,但卻都依靠自己出奇制勝的絕技妙招以合乎道義的方式而發家致富。
與傳統儒家重義輕利不同,司馬遷在尚“義”、先義后利的同時,還立足于社會發展和現實人生,揚棄其中的迂遠空疏之處而成一家之言,特別強調了“利”的重要性,順應人們的求利欲望,鼓勵人們以正當的方式求利,顯得更為客觀、率真和務實,從而建構起其頗具遠見的義利理論,對人們如何正確看待義利的關系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和參考價值。
文章原標題《重利,利以生義——從<史記>看司馬遷的義利觀(下)》,刊載于《學習時報》2022年4月18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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