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翁某某在上海某電器公司擔任電商部經理,主要負責該公司在天貓平臺所開設店鋪的產品日常維護以及訂單處理。期間,翁某某利用其負責管理該公司天貓店鋪的職務便利,私開拼多多店鋪虛增交易環節賺取差價、私下訂單,并在未實際付款的情況下讓倉庫發貨,侵占公司財物共計人民幣61萬余元。
法庭上,翁某某交代,其個人名下的拼多多店鋪所售賣的商品與公司天貓店鋪一致。雖然所售商品相同,但翁某某的店鋪定價更高,每個設備高出天貓旗艦店10元到30元不等。每當有人在拼多多店鋪下單,翁某某就會用個人淘寶賬號在公司店鋪下單,并將收貨人及收貨地址填寫為拼多多買家的信息,以此方式賺取差價。
很快,微薄的差價不能滿足翁某某日益增長的貪欲。為了賺取更高的差價,再有消費者在拼多多店鋪下單,翁某某就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天貓店鋪下單采買后,將下單的設備價格調低。
翁某某“轉賣”的生意一直進行到他發現了更大的漏洞。2020年4月底5月初,翁某某開始利用公司天貓店鋪訂單的漏洞“空手套白狼”——用個人淘寶賬戶下單,但并不支付,再利用職務便利自行打印發貨單,并交由倉庫發貨,未付款的訂單則會在48小時后自動關閉。
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翁某某的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一年九個月。
嘉定法院認為,有別于傳統的職務侵占案件,發生在電商企業內部的該類案件呈現出新的犯罪手法和犯罪形式。本案中,翁某某采用開設拼多多店鋪虛增交易環節并賺取差價,利用企業內部管理漏洞在未實際付款的情況下讓倉庫發貨的手段非法侵占單位財物,其手段因網絡環境的虛擬性和信息不對稱性而更具隱蔽性。
對此,嘉定法院積極延伸審判職能,針對性地提出三大建議:一是完善監管制度,建立異常交易監測機制,實現可疑賬戶的定位,幫助識別惡意操作、利用程序漏洞攻擊等違法行為;二是加大安全運營能力建設投入,嘗試對業務安全風險形成監控、警告、分析、處置及溯源的安全運營閉環流程;三是規范操作流程,財務倉管等采取增加對賬頻率、及時盤點庫存等有效措施,定期復盤核驗。(冼小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