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5000塊工資46個工作群”話題登上熱搜,引起不少職場“打工人”的共鳴,甚至有不少網友表示,自己的工作“待遇”更差,經常被領導無理由要求加班,還不支付加班費。這類加班往往比較“隱蔽”,比如公司要求員工隨時在工作群里“待命”,要處理領導隨時交代的任務,但這些卻不算在加班時間里。
對職場“打工人”而言,只要能夠按照契約、認真完成工作要求,就完成了自己的工作職責。一些公司領導卻想盡辦法占據員工的休息時間,損害大家的休息權,以此達到自己想要的“效果”。但是,事實往往與他們想象的相反,很多“打工人”帶著不滿情緒去加班,不僅無法保證工作效率和質量,也在心中埋下了對公司和領導的怨氣。時間久了,必然產生公司團隊凝聚力和員工工作認同度下降的問題,甚至釀成嚴重的輿情危機。
究其原因,不僅與一些公司缺乏科學化、人性化的管理理念有關,也有其漠視法律法規的因素。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主辦的“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宣傳活動評選結果揭曉,隱形加班勞動爭議案就名列其中。
有律師曾提到,“勞動者提供勞動的工具由實體化向數字化轉變,隨之也產生了加班虛擬化、隱形化的問題”。從這個意義上講,隱形加班就是加班,是用人單位對員工個人時間的占用,理應支付酬勞,給予必要的待遇保障。至于一些人提到的“法律不保障隱形加班者”的言論,更是無稽之談。近年來,已經出現多起由員工發起的維權行為,法院最終給予公正判決,涉事公司必須把員工的加班費用全部補上。
只是,在現實中,一些“打工人”選擇忍氣吞聲,只要公司做得不是太過分,就不會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如此做法,其實無助于公司強化法律意識,只會讓一些公司領導覺得員工“好欺負”,甚至變本加厲地讓他們加班。而那些因為被投訴、控告乃至接受懲罰的公司,才會真正感到“肉疼”,從而優化管理,真正把員工的切身感受和休息權利放在心上。
一家公司要想長遠發展,不能只追求短期的利益和效率,而是要恪守法律底線,保持人文關懷,真正尊重和保護員工。特別是當需要員工下班后隱形加班的時候,管理者要主動拿出積極態度,給予加班酬勞,明確待遇保障,如此才能贏得員工發自內心的支持。
當然,隱形加班的問題,很難在短期內得到根本解決。對此,員工有必要不斷提升法治觀念和維權意識。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損害時,堅決說“不”,合理表達自身訴求,從而推動用人單位嚴守法度,優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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