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29日依法公開宣判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原黨委書記顧曉園貪污、受賄,被告人顧宏文貪污一案,對被告人顧曉園以貪污罪、受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被告人顧宏文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被告人貪污、受賄犯罪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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