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余華英拐賣兒童罪一案。對被告人余華英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1993年至1996年期間,余華英伙同龔某良(已故),先后拐賣了十余名兒童。
余華英曾供述,她初次作案是賣了自己的私生子,這個孩子目前尚未找到。
從賣親生子開始的“生意”
余華英原是云南鶴慶縣人,1963年生。她曾在獄中寫過自述,稱自己出生在一個很窮的家庭,家中姐弟四個,她是最小的。
“我的一生都在受苦。”余華英在自述中稱自己8歲上學,但只讀了兩年,母親去世了,她只好輟學回家勞動。17歲,父親也去世了,“思想上更加痛苦,更加勞累”。
1984年,時年21歲的余華英在云南大理游玩時結識了重慶大足籍男子王某文。后兩人結婚,王某文把余華英帶回了老家。在大足,余華英重新辦理了戶籍,并擁有了以“510230”開頭的身份證號。
1987年1月,剛滿23歲的余華英生下女兒王梅花。“兩口子都不是勤勞、肯吃苦的人,王某文還在外面搞些偷雞摸狗的事情。”在同村村民眼中,夫妻倆的風評并不好。
1992年,王某文涉嫌盜竊被抓,余華英母女倆斷了生活來源。為了生計,余華英把王梅花交給王某文的哥嫂撫養,自己則前往縣城的一家面館打工。打工期間,余華英結識了人稱“龔木匠”的龔某良。
龔某良比余華英大20歲。彼時的龔某良和余華英一樣,都有家庭和子女。余華英在沒有與王某文解除婚姻關系的情況下,與龔某良同居,并產下一名男嬰。
據余華英供述,當時兩人的經濟能力,不足以撫養這個孩子,加上是私生子,兩人商量著把男嬰賣掉。在龔某良的運作下,男嬰被帶到河北省邯鄲市某村一個叫王某付的人那里,王某付又將男嬰轉賣。龔某良和余華英由此獲得數千元報酬。
陸續拐賣13名兒童
不久,龔某良在貴州做水果生意失敗,虧了不少錢。余華英稱,當時是龔某良提議再找娃娃去賣。在起訴書中,檢方指控的首起犯罪事實為1993年正月初七,余華英伙同龔某良在遵義火車站附近,將6歲的男孩蔡戰勝拐帶至邯鄲,以4000元價格賣出。
余華英采取的拐騙手法相似,都是在一個地方租房子住十天半個月,一邊和周邊的人混熟,一邊物色合適的小孩。和小孩熟悉后,用零食誘拐離開。被拐家庭大多不富裕,有的是父母在做環衛工,早出晚歸;有的在街邊做補鞋生意,一整天都在外面;還有的以收廢品為生,沒人看顧孩子。等到發現時,余華英和龔某良早已離開。此前在審訊時,余華英曾招供其為避免他人懷疑是他們拐賣孩子的,會故意留下衣物、棉被等,不收拾便直接逃離。
余華英在庭上稱,她和龔某良之間有分工,龔某良負責物色孩子,并安排好時間,將孩子帶到火車站,余華英在火車站接上孩子,再帶到邯鄲。余華英稱拐賣兒童的錢交由龔某良管著,“他是當家的”。
這門來錢快的生意,讓余華英一度過上富人生活。余華英的表妹在證詞中提到,她在2002年曾找余華英送走私生子,當時覺得余華英“特別有錢、有能力,在新疆、貴陽、河北、楚雄等地做水果生意、開飯店”。知道余華英拐賣兒童后,表妹才意識到“我的孩子相當于被她賣了”。
據檢方指控,從1993年到1996年,短短三年多的時間里,余華英和龔某良一共拐賣了來自多個家庭的11名兒童,其中有3對是姐弟或兄弟:
1993年1月,兩人在貴州遵義火車站附近將6歲的小A拐走;
同年8月,兩人又在遵義將小B和小C兄弟倆拐走;
1994年,兩人在貴州省都勻市白子橋附近將小D拐走;
1995年7月,兩人在都勻市小圍寨附近將小E和小F兄弟倆拐走;
1995年冬,兩人來到貴陽,將5歲的楊妞花拐走;
1996年7月,兩人又回到都勻,在西園村小河邊將小H和小I姐弟倆拐走;
同年10月,兩人在貴陽市東山仙人洞路口附近將小J拐走;
隨后,兩人回到重慶大足,將小K拐走。
2000年,余華英因涉嫌拐賣兒童被邯鄲警方刑事拘留,但兩個月后被釋放。
2004年,余華英重操舊業,她的同伙從情夫龔某良換成了丈夫王某文。
據檢方指控,余華英和王某文后來沒有在貴州或重慶作案,他們前往云南省楚雄,在南華縣和大姚縣先后將小L和小M拐賣至邯鄲。小M被拐走后,他的父親前往大姚縣公安局報案。經過云南、河北兩地警方配合,于2004年5月19日將余華英和王某文抓獲歸案。面對大姚縣警方的審訊,兩人均隱瞞了自己的真實身份,余華英謊稱自己叫“張蕓”、王某文謊稱自己叫“王偉”,并躲過了當地公檢法的審查。
2004年9月27日,大姚縣法院判處“張蕓”和“王偉”犯拐賣兒童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年。該院認為,“張蕓”和“王偉”主觀上具有拐賣兒童進行販賣的目的,客觀上實施了拐賣兒童兩人獲利1.35萬元的行為,其行為已經構成拐賣兒童罪。
判決后,兩人未上訴。服刑期間,余華英于2007年獲減刑1年、2009年獲減刑2年,于2009年5月18日執行期滿,獲釋后返回重慶市南岸區彈子石居住。
當時,余華英等人的更多犯罪事實未被發現。
在余華英服刑期間,龔某良被查出患有癌癥。龔某良的兒子把他接回家過了四個月后,龔某良于2008年8月1日病亡。
如今,余華英涉嫌拐走的13人中,有2人(小L、小M)被警方解救,10人先后找到了自己的原生家庭,1人(小C)至今未找到。
她一直記得人販子的臉
被拐那年,楊妞花5歲。
抵達河北邯鄲,楊妞花記得中間人提供的住所是一處小院子,左右兩間臥室。她和余華英住在較大的一間,那里有兩米多長的炕,屋子中間放置了一個火爐。余華英總是板著臉,沒有笑容。北方寒冷徹骨的冬夜里,楊妞花也會被趕出去看門。
由于是個女娃,楊妞花很久沒有買家看中。大概一個多月后,她才被余華英帶到兩個村莊間的地里,以3500元的價格賣給當地的老太婆,帶回給聾啞兒子撫養。在這以后,楊妞花叫這個老人為“奶奶”,喊啞巴為“爹”。
她在養家沒有受到虐待,奶奶和聾啞養父都對她如親人。但奶奶從未避諱楊妞花是買來的;有時候走在村道上,其他老人會指著她說,“當時你太貴了,不然我們就買回去了”。奶奶覺得楊妞花聰明,學太多知識容易跑掉,于是小學六年級就沒讓她上學了,13歲開始外出打工。
余華英在拐賣楊妞花的過程中,曾經對她拳打腳踢,還用開水燙她的頭。人販子的形象一直刻在楊妞花的腦海里。警方在調查過程中,曾經給了她十幾張照片讓她辨認,她一眼就把余華英認出來了。
2021年5月,被拐26年后回家的楊妞花(左一)在父親墳前痛哭 (視頻截圖)圖片來源:極目新聞
余華英2009年出獄時,楊妞花還在尋親。
“如果當時(2004年)余華英能把她拐賣的其他孩子供出來,我應該能早點找到我的家人。”時隔多年,楊妞花對余華英的憎恨并沒有絲毫減少——“姐姐告訴我,父親在我丟了之后把準備蓋房子的磚都給砸了,房子也不蓋了,到處找我也找不到,就開始借酒消愁,1997年就去世了。母親精神出了問題,第二年也走了。姐姐成了孤兒,跟隨外婆和舅舅生活幾年之后也出去打工了。我被拐走后還遭到了余華英的虐待。后來小學沒讀完就輟學了。”
楊妞花說,余華英不僅害得她家破人亡,上次被抓后也未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致使她26年后才尋到親人。
和親人團聚后,楊妞花向邯鄲警方報案,希望警方能抓住人販子。楊妞花說,報案后,邯鄲警方對當年的中間人王某付進行了初查。因不清楚父親當年有沒有在貴陽當地報案,楊妞花又向貴陽警方尋求幫助。最終,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于2022年6月6日對楊妞花被拐賣一案立案調查。24天后,余華英在重慶大足落網。
楊妞花在法庭上當面和余華英對質,問她是否記得自己,余華英說記得。“然后我親口告訴她,是我打電話報的警,最終讓她上了法庭,在法庭上也是我要求判她死刑的,因為你對我造成的傷害是無法用任何東西彌補的。26年來,我一直記得你的長相。”
余華英的兩次流淚
村民們和社區工作人員多多少少都知道余華英和王某文。多位村民告訴記者,他們知道余華英在外面拐賣小孩的事,也知道王某文曾因為偷東西被判刑。記者了解到,王某文目前處于失蹤狀態,他的戶籍已于前幾年被注銷。也有村民稱,王某文還活著,此前他們偶爾在村里能碰到王某文。余華英被抓前回來看過一次房子,但沒有人跟她打招呼。
過去以販賣孩子為生、東躲西藏的余華英,在接近六十歲時,過上了穩定安逸的生活。
2023年被抓捕歸案時,她正在大足一個小鎮上的茶館打麻將。
小鎮上的街坊說,大概在四五年前,余華英嫁給這里一位姓顧的老頭,一直在鎮上住著。
庭審時,余華英曾兩次對被拐家庭道歉,希望獲得他們諒解,也希望法院能從輕處罰。至于楊妞花等受害者提出來的民事賠償,她說愿意賠償,但自己的財產僅有老家的四間瓦房,無力承擔。
一審時,余華英曾兩次流淚哽咽,一次是提及自己賣掉了親生兒子,她情緒激動,用手抹淚;另一次則是審判長問及她的女兒上學情況,她有些哽咽。由于常年四處逃竄,女兒并沒有在固定的地方上學,余華英感到歉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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