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直播也需守住法律邊界。圖/新華社
“老人是在吃飯的時候被拍的,當時沒多想,但是不知道會被發到網上。”
據《工人日報》報道,近日,家住陜西西安的李女士向媒體反映,最近家里兩位老人在某餐館用餐時被店家拍下視頻,并在老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視頻發到短視頻平臺上,這讓他們感覺很惱火。
另有多位消費者也反映,在線下場所消費時,經常被動充當商家拍攝短視頻或直播間的“引流道具”,甚至是“氣氛組”“工具人”。這種擅自讓消費者“入鏡”的商家行為,不僅讓人反感,更擔心相關行蹤、面部等信息泄露,帶來不確定性風險。
如今的網絡直播和短視頻時代,越來越多商家信奉“流量為王”。這類商家與時俱進借助網絡視頻營銷的意識,雖然值得肯定,但其把店內消費者當成“引流道具”的任性做法,明顯不妥。
從消費者權益保護角度,消費者不僅依法享有安全保障權,其個人肖像權、信息權也受法律保障。而當商家擅自“直播”消費者,極易造成個人信息泄露,甚至帶來人身財產安全隱患。
尤其是在人臉識別廣泛應用的當前情況下,不排除有不法分子利用這些商家拍攝的視頻,獲得某些消費者的面部信息,通過人臉識別或者AI換臉實施詐騙。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個人信息保護法》也規定,商家在拍攝、直播消費者,應取得個人同意;同時,個人對其個人信息的處理享有知情權、決定權,有權限制或者拒絕他人對其個人信息進行處理。
但從實際情況看,不少商家都在未經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擅自進行相關拍攝、直播。對于這類眼里只有“流量利益”沒有法律規定的商家,消費者要堅決說不。若商家已經構成侵權,消費者也可依法維權。
而在《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網絡主播行為規范》等規定之下,各大網絡平臺要對涉及消費場景的短視頻或直播內容加大審核力度,涉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要及時下架,對嚴重違規者也要采取封禁賬號等懲罰措施。
同時,各地有關部門也要加大常態化監管力度,通過檢查、約談督促網絡平臺履職盡責,促使直播或短視頻規范發展,避免侵犯消費者肖像權、個人信息權益。
不久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江蘇省消保委發布2023年度全省消費維權典型案例,其中一個案例就直指“未經同意公開視頻,侵犯肖像應當擔責”。
這不僅對類似侵權者有直接的警示效果,對司法機關也不無示范意義。從司法層面盡量降低維權門檻,便于消費者維權,確保相關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切實落地,也是依法為消費者撐腰,維護一個良好的消費環境。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今日頭條
川公網安備5101900200431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