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原主任白廷輝受賄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白廷輝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上海一中院供圖
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至2023年,被告人白廷輝利用擔任上海申通集團有限公司總工程師、上海申通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上海市水務局及上海市海洋局局長、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工作委員會黨委委員、市國資委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和單位在工程承接、工程款結算、公司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891萬余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白廷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及辯護人出示了相關證據。控辯雙方在合議庭主持下,就本案的事實、證據及定罪量刑等充分發表了意見。白廷輝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被告人家屬及社會公眾旁聽了庭審。合議庭將在評議后依法對本案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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