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4日通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劉立憲涉嫌受賄一案進展。日前,經最高檢指定管轄,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立憲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資料顯示,劉立憲生于1954年6月,曾任最高檢貪污賄賂檢察廳副廳長、反貪污賄賂總局副局長、檢察技術局局長、檢察理論研究所所長等職。他于2005年進入中國工商銀行,曾任該行紀委書記、執行董事等職。
2023年9月15日,官方通報劉立憲主動投案,接受審查調查。經查,他“違規獲取境外身份并長期隱瞞不報”。他還被指“在干部選拔、職工錄用中為他人謀利并收受財物”“清廉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長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等。
在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長期從事紀檢工作并參加過多輪中央巡視工作的劉立憲,還被指“執紀違紀,執法犯法,嚴重損害紀檢監察干部形象,把組織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等。
今年1月出版的《中國紀檢監察》刊發了題為《扎實推進教育整頓持續凈化紀檢監察隊伍政治生態》的文章,其中提到“從嚴懲處紀檢監察系統腐敗分子”,并點名劉立憲等“害群之馬”。
文中還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切實履行教育整頓線索受理處置工作牽頭責任,“指導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完成對黨的十八大以來涉及紀檢監察干部問題線索起底梳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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