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廣東深圳市公安機關接到外賣小哥舉報
稱某酒店有人涉嫌吸食“笑氣”
接到報案后
民警立即趕到現場
經證實
查獲兩名外省來深游客
非法使用危險物質“笑氣”
▲警方在行動中查獲的“笑氣”
為弘揚社會正氣
動員群眾積極參與禁毒工作
按照相關規定
深圳公安機關獎勵這位外賣小哥
2000元人民幣
這位外賣小哥到底是如何發現
有人吸食“笑氣”的呢?
他表示
當時接到了一個跑腿的單子
地點是從酒店到某垃圾處理站
但他到達酒店取貨時發現
這貨品“暗藏玄機”:
“里面的物品很像我在培訓中
看見過的笑氣瓶
對方說最好找一個
偏僻的、沒監控的地方把它扔掉
我感覺這事不正常”
▲外賣小哥提供的訂單截圖
事后
外賣平臺授予了該外賣小哥
“先鋒騎手”稱號和現金獎勵
表彰他的見義勇為行為
問:“笑氣”到底是什么?
答:“笑氣”,學名一氧化二氮,是一種無色有甜味的氣體,屬于危險化學品。它常被用作食品添加劑,如用于發泡奶油,因此又被稱作“奶油氣彈”,同時它也是一種醫用麻醉劑。
“笑氣”易出現在一些酒吧、KTV等娛樂場所,被部分吸毒人員當作毒品替代品。
“笑氣”具備成癮性和危害性,吸食“笑氣”并不會讓人真正地笑,而會令人臉部肌肉失控,形成一個詭異的癡呆笑容。
吸食“笑氣”后,人的血液氧飽和度會迅速下降,容易因缺氧而出現頭暈、胸悶、肢體不受控制等癥狀。由于快感持續時間很短,吸食者經常會反復吸入,會進一步增加缺氧窒息的風險。大量吸入“笑氣”后,人會產生致幻、譫妄、神志錯亂、視聽功能障礙和肌肉收縮能力降低等副作用。
目前,“笑氣”雖不在法律規定的毒品之列,但被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笑氣”如果不作為藥品,賣家在出售時,應具有危化品經營許可證;企業需在生產、儲存、經營、運輸等方面取得相關部門授予的許可和資質;個人不可隨意獲得,否則涉嫌非法經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實施非法經營行為,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經營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深圳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對舉報毒品違法犯罪進行獎勵的通告》
凡舉報本市范圍內毒品違法犯罪線索
并經公安機關查獲毒品的
給予相應獎勵
可通過來信來訪、電話、短信等方式
進行舉報
▲往年涉毒舉報獎勵現場
重要提醒:
濫用“笑氣”不可以
務必防范并遠離
不聽人蠱惑,不受人引誘
不僅僅是“笑氣”
我們也要
自覺抵制各類毒品
做到“不好奇、不嘗試、不濫用”
來源:人民日報、第一現場、深圳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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