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3月12日電(池夢蕊)今天上午,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二十九次會議,對《北京市戶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和標語宣傳品設置管理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進行審議。
此前,北京市曾有專門的政策對街頭雜亂無章的牌匾標識予以規范。但是,在實踐過程中,一批“千店一面”的店鋪牌匾標識卻出現在北京街頭。針對這一現象,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商業經營者反映,該規范對商業街區的牌匾標識設置管理尺度過嚴,不利于營造商業氛圍,希望能夠結合商業街區特點,有針對性提出商業街區內牌匾標識的設置要求。
為此,條例草案二審稿對牌匾標識設置提出了“個性化”和“特色”的要求。二審稿提出,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和標語宣傳品應當與城市區域功能和風貌相適應,與街區歷史文化和人文特色相融合,與周圍市容環境和城市景觀相協調。應當根據轄區內不同區域功能和風貌特點,為牌匾標識的創新性設計提供空間,避免區域內牌匾標識的同質化。連鎖經營企業可以沿用同一品牌的設計風格和色調設置牌匾標識,并保持與建筑物外立面造型、街區文化特色、周邊景觀相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