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于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6月26日,國務院臺辦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發言人朱鳳蓮就近期兩岸熱點關注的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司法文件相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意見》懲治措施針對哪些人?
《意見》從標題到正文都清晰指明,懲治措施針對的是極少數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臺獨”頑固分子,以及他們實施的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凡是以身試法的“臺獨”頑固分子,不管其身在何處,國家執法司法機關都將一追到底,依法嚴懲。
這份司法文件不針對、不涉及廣大臺灣同胞。我們始終尊重、關愛、造福臺灣同胞,熱忱歡迎和支持廣大臺灣同胞參與兩岸各領域交流合作、共享中國式現代化發展機遇。
“臺獨”立場轉變還會追究刑責嗎?
《意見》嚴格依法制定,堅持寬嚴相濟、罰當其罪。“臺獨”頑固分子主動放棄“臺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臺獨”分裂活動,并且采取措施減輕、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擴大,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以依法不追究部分甚至全部刑事責任。
《意見》對外國人適用嗎?
這份司法文件針對的是極少數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臺獨”頑固分子。國家執法司法機關將嚴格依法辦案,精準懲治犯罪,堅定捍衛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
臺灣方面鼓吹所謂“反制作為” 如何評論?
依法懲治極少數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臺獨”頑固分子,是真正維護臺海和平穩定、切實保障臺灣同胞利益福祉的必要舉措,符合臺灣社會要和平、要發展、要交流、要合作的主流民意。奉勸島內某些人認清形勢,不要罔顧民意、逆流而動。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今日頭條
川公網安備5101900200431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