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故意傷害,二審無罪,陜西西安一超市老板崔先生為了“正當防衛”的判決,等了將近4年。央視《法治在線》近日的一期節目,讓這起發生在2018年的案件再次回到公眾視野,也讓我們對于法律必將為正當防衛撐腰,有了更多的信心。
面對5名到自己超市滋事的男子,崔先生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情況下用菜刀自衛,致兩人輕傷。如何定性這一行為,司法機關經歷了一番波折:一審法院認為,崔先生的行為屬于防衛過當,判決其犯故意傷害罪,免于刑事處罰;二審法院判決,崔先生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一審法院并不否認崔先生行為的防衛性質。之所以做出防衛過當的認定,是因為在其看來,滋事方扔糖盒、石頭等行為,可能造成的傷害后果有限,而崔先生用菜刀反擊,雙方的暴力程度不具有對等性,崔先生的行為超過必要限度。一審法院的邏輯似乎不無道理,但其忽視了崔先生當時面臨的危險可能不斷升級,以及遭遇不法侵害時的緊迫狀態和緊張心理。
認定正當防衛的條件過于苛刻,曾一度導致正當防衛制止犯罪、保護公民權利的立法設計難以發揮實效,“法向不法讓步”的情況偶爾會出現。為此,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據此,不是“誰死傷誰有理”,而是要立足防衛人當時所處的具體情境,對其實施防衛的手段做出符合常人認知的判斷,同時不苛求防衛人必須采取與不法侵害基本相當的反擊方式和強度。這樣的標準,是符合法律和情理的標準。二審法院改判崔先生無罪,正是正確理解、適用刑法和《指導意見》的結果。
正確適用法律,對于公民防衛行為做出準確評價,首先是實現個案公正的需要。上述案件中,崔先生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正當防衛條件,讓其承擔法律責任是不公正的。實現個案司法公正,是本案二審改判的價值之一。
在更廣泛的社會層面,如果本案最終結果是崔先生承擔法律責任,那么,以后再有公民遇到類似不法侵害,將會感到無所適從,防衛上的“畏手畏腳”會助長不法侵害者的氣焰。正確司法,為正當防衛撐腰,向社會釋放“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信號,是二審改判的另一價值。
從根本上杜絕正當防衛的公民再經歷如崔先生一樣的波折,是司法努力的目標之一。司法的生命線是公正,對于行使了正當防衛權利的個人,法律會站在他們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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