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平案被稱為
“內蒙古反腐敗斗爭史上
迄今第一大案”。
編輯:陳佳莉
落馬4年之后,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李建平被判死刑。
9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中院公開宣判李建平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法院審理查明,李建平貪污金額為14.37億(2.89億余元尚未實際取得)、受賄5.77億、挪用公款10.55億。
涉案金額30億余元,這個數字遠高于華融原董事長賴小民(17億余元)和陜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7.17億元)的涉案金額之和,也因此,該案被稱為“內蒙古反腐敗斗爭史上迄今第一大案”。
·李建平受審。
四宗罪,30億
法院審理查明,李建平犯四宗罪——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第一,貪污罪。
2016年至2018年,李建平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的職務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國有資金14.37億余元,其中2.89億余元尚未實際取得。
第二,受賄罪。
2009年至2014年,李建平利用擔任呼和浩特春華水務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及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共計5.77億余元。
法院提到,李建平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貪污所得中部分用于賭博或轉移境外。
第三,挪用公款罪。
2006年至2016年,李建平本人或伙同他人挪用國有公司公款共計10.55億余元,其中4.04億余元案發前尚未歸還。2006年至2016年,李建平本人或伙同他人挪用國有公司公款共計10.55億余元,其中4.04億余元案發前尚未歸還。
第四,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李建平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趙文遠(已判刑)長期交往、關系密切、相互勾結;李建平不依法履行職責,在拆遷工程、收購土地、安排工作等方面縱容以趙文遠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最終,法院認為,李建平一人犯數罪,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用“石頭剪刀布”選領導
公開資料顯示,李建平1960年5月出生,河北省霸州人,大學文化。
1982年8月,22歲的李建平成為內蒙古電子學校的一名教師。3年后,他任內蒙古電子工業局團委書記,之后又歷任內蒙古啤酒廠副廠長、呼和浩特市體改委干部等職。1996年3月,他進入呼和浩特水務系統工作,并于2004年6月起任呼和浩特市水務局黨委書記、局長兼春華水務公司董事長。
2011年3月,李建平履新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至2018年9月被查,他在經開區一把手位置上停留足足7年。
正是這段時間,成為他瘋狂斂財的高峰期。
2021年2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文《清除經開區發展的絆腳石》,詳細披露了李建平在經開區工作期間,如何一步步墮入深淵。
那些年,從利用職務之便幫助他人承攬工程收受錢物開始,到后來窮盡所能將手中權力充分變現,金額從幾萬、幾十萬,逐漸增加到幾百萬、幾千萬,甚至幾億,李建平胃口越來越大,欲望的閘門一旦打開就覆水難收。
即使曾與他共事的經開區黨工委原副書記、管委會原常務副主任白海泉在2014年被調查,李建平都沒有一絲警醒,依然不收斂、不收手,甚至變本加厲。
作為經開區一把手,李建平不僅把下屬企業當成自己的“錢袋子”和“提款機”,還借他人之名注冊公司而自己實際操控,以達到侵吞國有資產的目的。
為了擾亂監管視線,李建平以某酒店服務員王某、敖某和社會人員徐某三人名義,注冊成立公司,法人為王某,但真實老板是李建平。
更為荒唐的是,在初選董事長、總經理和監事長時,李建平竟然用“石頭剪刀布”的方式解決,第一名董事長、第二名總經理、第三名監事長。
調查發現,李建平隨意設置大大小小的空殼公司數十家,其中既有明面上的總公司,也有掩人耳目的一級、二級、三級子公司。
在他直接策劃和授意下,這些公司相互攬項目、做生意,大量國有資金在其間頻繁流動、暗度陳倉,最后被挪作他用,意圖“錢生錢”。從簡單的權錢交易,到成立空殼公司騙取國有資金,李建平大肆攫取巨額經濟利益,涉案金額達到30億余元。
就在被留置前夕,他還妄想將2億多元資金轉走。
收藏名酒,豪賭揮霍
李建平貪污來的巨額資金流向何處?
據他供述,大多數錢財被用于購買收藏名家字畫、古玩玉器、黃金珠寶、名貴手表,以及大量中外名酒,其酒窖中收藏的各類名酒達數萬瓶。
此外,李建平嗜賭成性,用貪污來的資金在賭場上揮霍。
《中國新聞周刊》曾報道,呼和浩特市一位接近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的人士稱,李建平多次去澳門賭博,“一擲千金,賭注甚至下到上千萬元”。
出手闊綽的背后,因為存在更闊綽的行賄者。
據這位知情人士表示,李建平膽子大得驚人,“他可以接受單個行賄人數億元錢財,亦會拿出數億元向上行賄某一高官”。他稱,李建平用金錢鋪路,把金融、房管甚至紀委等大量官員拉下水,嚴重污染了呼市的政治生態。
在中國檢察網上,內蒙古自治區科右中旗人民檢察院公布的一份行賄罪起訴書透露,東晟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楊進東累計向李建平行賄高達5.778億元。
收錢收到手軟,李建平不滿足只在國內賭場轉悠,甚至跑到國外繼續豪賭。
有知情人士稱,李建平被帶走調查時,辦案人員在其辦公室內發現了五六本護照。
2019年8月,內蒙古紀委監委公布李建平被“雙開”的消息時,也提到了其多次未經批準出國的細節。
通報指出,經查,李建平長期“亦官亦商”,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大肆非法攫取巨額經濟利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未經批準多次出入國(邊)境;生活腐化墮落,多次到境外賭博,造成不良影響。
據知情人士透露,李建平被帶走的第一個月,拒不交代問題,甚至幾次絕食企圖蒙混過關,之后精神瀕臨崩潰,開始交代問題。
在被查4年之后,“巨貪”李建平的罪名一項項被查清,最終沒能逃脫法律制裁。
貪欲的大門一旦被打開,下場早已注定。
資料來源:央視新聞、人民日報客戶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中國新聞周刊》等。
總監制: 呂 鴻
監 制: 張建魁
主 編: 許陳靜
編 審: 蘇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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