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討一個公道,
蘇享茂的家人將翟欣欣告上法庭,
堅守了6年。
6年前,一則新聞曾引起轟動:Wephone創始人蘇享茂與翟欣欣閃婚41天后,因翟欣欣索要千萬財產,蘇享茂被逼無奈,在互聯網上留下遺書,跳樓自殺。
·網傳蘇享茂遺書。
蘇享茂的生命定格在37歲。為討一個公道,他的家人將翟欣欣告上法庭,堅守了6年。
2023年3月31日,朝陽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判決翟欣欣退還男方家屬現金、汽車等共近千萬以及撤銷翟欣欣海南、北京兩套房產的個人所有權。
消息一出,不少網友表示“大快人心”“惡有惡報”。與此同時,也有人提問,翟欣欣到底能否被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蘭臺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楊鑫在接受《環球人物》記者采訪時表示:“從目前蘇享茂的哥哥在微博上公開的聊天記錄分析,翟欣欣存在威脅的行為,導致蘇因害怕而按照翟的要求贈與其大量財物,甚至最終導致蘇自殺的后果。若上述行為查證屬實的話,翟欣欣的行為已經涉嫌敲詐勒索罪。”
“孽緣”開始
蘇享茂是“80后”,福建人,研究生就讀于北京郵電大學,畢業后成為一名程序員。
2012年,他創辦公司,推出WePhone——一款在用戶間免費發短信和打電話的手機應用,收入不菲。
·蘇享茂。
2017年3月30日,他在婚戀網站上結識同樣為高端會員的翟欣欣。
據婚戀網站登記信息顯示:翟欣欣1987年出生于山東,后在北京長大,自身條件優秀——身高170cm,北京交通大學本碩連讀,職業為公務員,京戶,月收入2萬。
·翟欣欣。
在紅娘的撮合下,兩人見了第一面。原本,蘇享茂對這次相親不抱希望。沒想到見面第二天,翟欣欣就表示對他印象不錯,想再見面。
不僅如此,翟欣欣還曬出別墅和房產證。蘇享茂為了證明自己同樣有實力買別墅,也給對方發了自己的股票和理財賬戶。
然后,翟欣欣不斷“打直球”,表示對蘇享茂“一見鐘情”,還說“我會為你生孩子”。
·翟欣欣和蘇享茂的聊天記錄截圖。
兩人很快確定戀愛關系。僅僅相識兩周,蘇享茂就送了翟欣欣一輛近100萬元的汽車。
此后,他為了表達對女友的愛意,經常“一擲千金”來討其歡心。
除了上萬元的包包、幾十萬元的鉆戒等,在海南出游時,他甚至給翟欣欣買了一套價值320萬元的房子,寫上了二人的名字。
·節目曝光蘇享茂的房屋認購書。
6月,兩人決定領證。然而,在約定日期前,翟欣欣以“做夢夢到自己以前領過證”這一荒謬說法,暗示蘇享茂自己有過婚史。
當時,翟欣欣以分手為要挾,稱他可以花88萬元買她的離婚調解書。
蘇享茂舍不得女友,又想知道其婚史,于是花錢買了調解書,還按照翟欣欣所說,每天給她打5萬,直到她同意結婚為止。
·翟欣欣和蘇享茂的聊天記錄截圖。
與此同時,翟欣欣告訴蘇享茂,自己的舅舅可以托關系把她的婚姻記錄消除,需要35.8萬元。蘇享茂連這份錢也一并打給了翟欣欣。
在此期間,兩人曾產生巨大爭執,翟欣欣甚至在領證前一天動手打了蘇享茂。
雖然蘇享茂想過幾天再結婚,但因為翟欣欣一直催促,只能帶著眼角的淤青,在6月7日領了證。
·翟欣欣和蘇享茂的聊天記錄截圖。
原本蘇享茂以為終于能開啟新生活,沒曾想,噩夢才剛剛開始。
步步緊逼
結婚后,翟欣欣比以往更加猖狂。
領證10天后,她就以蘇享茂與前相親對象聯系為由,大發脾氣,第一次提出離婚。
·蘇享茂與前相親對象的聊天記錄截圖。
為化解此事,蘇享茂簽訂了一份保證書,承諾如果將來自己主動提出離婚,將賠償500萬元現金和三亞房產給翟欣欣。
·蘇享茂在婚內簽訂的協議。
緊接著,7月,翟欣欣又以自己恐高為由,拒絕入住蘇享茂在北京西二旗的住房,并要求他給她另買一套大房子。
此時的蘇享茂終于發覺不對勁。于是,兩人爭論起來。
從個人資產到父母背景,再到婚戀市場,翟欣欣不斷強調自己“不差錢”,同時不忘打壓蘇享茂。
·翟欣欣和蘇享茂的聊天記錄截圖。
與此同時,在換房的事情上,她不但沒有收斂,反而用離婚繼續要挾對方。
·翟欣欣和蘇享茂的聊天記錄截圖。
這次,蘇享茂決定離婚。翟欣欣馬上找出之前簽訂的保證書,要求他過戶海南房產,并支付1000萬元精神損失費。
此時,蘇享茂已被逼無奈,表示自己根本沒有這么多錢。翟欣欣則以他經營的網絡電話為灰色地帶等作為要挾,聲稱要其坐牢。
·翟欣欣和蘇享茂的聊天記錄截圖。
在翟欣欣的步步緊逼下,蘇享茂擔心自己付出心血建立的公司毀于一旦,只好妥協簽訂了離婚協議。
之后,他不僅將海南房產過戶給翟欣欣,還支付了首期660萬元賠償金。
離婚后,翟欣欣還是沒消停,通過言語威脅等,要求蘇享茂將北京的房子抵押,盡快支付340萬元尾款。
·翟欣欣和蘇享茂的聊天記錄截圖。
2017年9月7日凌晨,蘇享茂最后的心理防線被擊潰,選擇以極端方式結束生命。
蘇享茂去世后,親人和朋友在整理他的遺物時,發現一份敘述蘇享茂和翟欣欣從相識到離婚全過程的說明文件,成為日后部分證據的來源。
此事被報道后,瞬間引發網友熱議,翟欣欣身上的疑點也浮出水面。
首先是她的身份。婚戀網站上的資料顯示翟欣欣“未婚”。事實上,她隱瞞了至少兩段婚史,并告了第一任老公,獲利20萬元。
·翟欣欣在婚戀網站上的資料截圖。
她的公務員身份也引發質疑。當年,曾有媒體去她的工作單位探訪,負責人表示,她只在2011-2012年間短暫在此工作。
此外,從曝光的聊天記錄來看,翟欣欣“愛財”明顯,不僅多次索要錢財,還一直催促蘇享茂轉錢、賣股票等。
事發后,翟欣欣曾做出回應。她表示,自2017年9月,“不管遭到怎樣的誣蔑和謾罵,還有住處和電話被曝光,被人威脅和騷擾”,她一直保持沉默。
2018年5月,她再次發文,表示她在婚后曾遭蘇享茂毆打和虐待,且了解到蘇享茂的乙肝比較嚴重。
很快,蘇享茂的家人公開反駁,表示蘇享茂只是乙肝病毒攜帶者,且早已將此事告知翟欣欣,并放出聊天記錄截圖。
·翟欣欣和蘇享茂的聊天記錄截圖。
是否涉嫌敲詐勒索?
2018年,蘇享茂的家屬將翟欣欣告上法庭,要求撤銷男方價值近千萬的贈與,并要求女方返還近百萬現金,如今終于有了結果。
從本案判決結果來看,法院通過審理認定,蘇享茂是被脅迫而做出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贈與行為,翟欣欣通過威脅方式要求其贈與財物的行為是違法的、可撤銷的。楊鑫向記者解釋道。
在眾多贈與中,蘇享茂曾在離婚后按照婚內簽訂的協議,對翟欣欣進行賠償。那么,這份婚內簽訂的離婚賠償協議是否存在法律效力?
楊鑫說:“從民法意義上看,離婚賠償協議應該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才有效力。在二人簽署這份協議時,如果蘇享茂是受到翟欣欣的威脅,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的規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蘇某一家應該是根據這項規定向法院申請撤銷對翟某的贈與行為。”
同時,楊鑫表示,婚戀期間,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與(附條件的贈與),接受贈與的一方未能與贈與方結婚(未履行合同約定義務),贈與方是可以撤銷贈與的。
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翟欣欣和蘇享茂的結婚照。
因蘇享茂與翟欣欣曾為夫妻關系,夫妻間如何判定構成敲詐勒索罪?
對此,楊鑫表示,夫妻間如針對對方個人財產或對方管理或占有的財物,采取恐嚇、威脅等方法進行非法占有,則該行為涉嫌敲詐勒索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敲詐勒索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不認為是犯罪;認定為犯罪的,應當酌情從寬處理。可見在司法層面,對認定近親屬之間的敲詐勒索行為以及對其的規制,更為謹慎和從輕。
此外,我國《刑法》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在此次事件中,翟欣欣的行為如符合上述條件,蘇享茂的家屬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控告,要求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
針對婚戀期間的敲詐勒索行為,楊鑫提醒道:“一是就自身而言,要潔身自好,避免出現違法或不道德等影響自身名譽的行為被對方知道并加以利用。二是對于一方存在詐騙或敲詐勒索的行為,不要因害怕而慌張,進而失去了判斷力。一旦出現上述問題,要學會收集和固定證據,為后續通過法律手段維權奠定基礎,必要時可咨詢律師等專業人員。”
總監制: 呂 鴻
監 制: 張建魁
主 編: 許陳靜
編 審: 蘇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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