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元培
1889年春天,蔡元培在家庭包辦下,與王昭結婚。婚后不久,蔡元培就一直在杭州鄉試,而后又四處奔波以求功名,在家陪王昭的時間并不多。1900年王昭病逝,蔡元培悲痛之余,撰《祭文》哀悼:“早知君病入膏肓,當摒絕萬緣,長相廝守,已矣,如賓十年,竟忘情乃爾耶?”足見夫妻情深。
隨后,他把全部精力用在了處理南洋公學的事務和參加許多社會活動上,如創辦“愛國女校”,成立“中國教育會”等,無暇顧及個人問題。
在身邊人不斷勸說下,他接受了親友的好意。當時,婦女地位十分低下,而蔡元培由于受母親的影響,女權意識超越常人。他覺得,應開男女平等之先風,自己應作表率。于是向說媒者宣布擇偶的五條標準:一、女子不需纏足;二、須識字者;三、男子不娶妾;四、男死后,女可再嫁;五、夫婦如不和,可離婚。同鄉的人,對于一、二兩條,已是很難覓得。而對于四條又難免生出莫名的恐慌,無數說媒者竟無法找到一個合格者,于是蔡元培續弦的問題就這樣擱置下來。
有一天,在朋友家看到一幅工筆畫,線條秀麗、題字極有功底。他一打聽,作者是江西名士黃爾軒的女兒黃世振,又名仲玉。黃仲玉出身書香門第,不但沒有纏足,而且識字、精通書畫、孝敬父母,完全符合蔡元培的擇偶標準。于是,他求人介紹。是時,黃家正在杭州,黃世振欣然接受蔡元培所提五條,即行訂婚,二人于1902年元旦結婚。
婚禮在杭州舉行,由于蔡元培反對舊習,儀式不循舊風俗,初開新風氣。以帶“孔子”二字的紅幛子代替三星畫軸,以演說會代替“鬧房”。這在今天看來,婚禮儀式也完全不落俗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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