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新聞消息,紅星資本局11月24日消息,近日,喀什元純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元純文化”)與上海御葵影視文化工作室(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御葵工作室”)相關演出合同糾紛等二審民事判決書公開,事關林志玲討回400萬元極限挑戰通告費。
圖據@東方衛視極限挑戰 官方微博
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顯示,2017年7月,元純文化作為甲方邀請乙方藝人林志玲擔任《極限挑戰》第三季節目的嘉賓,參與兩期節目錄制,費用共計400萬元,付款前提為在付款前甲方必須收到東方衛視給甲方出具的由東方衛視蓋章和負責人簽字的付款確認通知書。
經查,在東方衛視員工胡某郵件通知元純文化可向御葵工作室支付協議款400萬元后,元純文化表示其未收到上海東方娛樂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傳媒)蓋章確認的通知書,故未支付。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判決書指出,元純文化股東為北京元純傳媒有限公司,該股東住所地為北京市朝陽區高井文化園8號東億國際傳媒產業園區二期6號樓1層。東方傳媒是東方衛視的實際經營主體。
截圖自據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
一審法院查明后認為,東方傳媒作為第三方已經對御葵工作室的履約行為進行了確認,故對御葵工作室要求元純文化支付合同款400萬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二審裁判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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