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莆田教育局通報了一則公費師范生違約處理決定書,引發關注。
決定書提到,被處理人何某青2022年9月入職莆田第九中學,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聘用,荔城區教育局于2023年8月批復解聘。
鑒于被處理人違反了《莆田市公費師范生培養就業協議書》(2019年簽訂)相關約定,經計算,決定給予被處理人退還費用合計7.475萬元的處理。
2022年,教育部發布《關于做好2023屆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明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公費師范生的履約管理,確保公費師范生嚴格履行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除因重大疾病無法完成學業或不適合從教并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按照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檢查確認后終止協議外,應屆公費師范生畢業前一律不得解約。公費師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須經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繳納違約金,解除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
(來源|中國青年報 整理:陳垠杉,綜合莆田市教育局官網、央廣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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