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華英死刑。和開庭前很多人預想的那樣,再審判決還是死刑。
10月25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重審一審宣判,對被告人余華英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這已是余華英“第二次”被判處死刑。2023年9月,貴陽中院在當時的一審中就已經判決余華英死刑。二審期間,發現余華英還有遺漏拐賣兒童犯罪事實,貴州高院因而發回重審。后公訴機關貴陽市人民檢察院追加起訴余華英拐賣李某等6名兒童的犯罪事實。
今年10月11日,該案在貴陽中院重審一審開庭,法院經重審查明,被告人余華英于1993年至2003年期間分別伙同他人,共拐賣兒童17名,認為余華英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后果極其嚴重,應予以嚴懲。
今天上午法槌落下的那一刻,不僅被余華英拐賣的受害者及其家庭,很多關注此案的人,得到了期待的結果。
死刑是最嚴厲的刑罰,是法治社會、文明社會對抗野蠻犯罪的最強“底牌”,也是堅守正義的最后“防線”。對犯罪分子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屬于主刑和附加刑同步“升檔”“置頂”。司法機關用擲地有聲的判決,表明了對拐賣兒童罪行嚴懲不貸、絕不寬恕的堅決態度。
什么樣的罪行,對應什么樣的刑罰。對十惡不赦的罪行,理當施以最重的刑罰,這是人類社會的常識,也是共識。為謀取非法利益,余華英十年間拐賣兒童17名,造成12個家庭骨肉分離、親情斷裂,被拐賣的孩子命運被徹底改變,一些家長因失子之痛過早離開人世,人世間最大的悲劇莫過于此,讓人痛心、遺憾。
人豈能被買賣?拐賣兒童與人類文明相逆,與人倫道德背離。這是最殘忍的罪行,也是最不能饒恕的刑事犯罪。
在我國刑法中,明確對拐賣兒童犯罪予以嚴懲,量刑幅度最高的就是死刑。多年來,公安部多次部署開展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專項行動。在司法實踐中,對相關犯罪團伙和主犯、犯罪分子,多有死刑判決案例。以余華英拐賣兒童之多,時間跨度之長,社會危害性之大,以及拒不悔改的態度,必須給予最嚴厲的懲罰。
之前余華英曾表示,自己還不想死,還要上訴。求生欲望人皆有之,不法分子也不例外。我國法律保護公民的合法訴訟權利,但不會容忍犯罪分子利用法定程序,逃避應有的懲罰。從一審到二審,再到再審一審,每一個程序都經得起推敲,都符合法律規定,將之辦成經得起檢驗的“鐵案”,就是對正義呼聲的最好回答。
從訴訟程序來講,下一步可能還有二審,以及核準程序等。而且在今天的死刑宣判后,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但鐵證如山、事實確鑿,我們堅信,正義會遲來,但不會缺席。
對于楊妞花等受害人及家庭而言,隨著法槌的鄭重落下,死刑判決固然解氣,但如何幫助他們修復創傷、撫慰心理,重回正常的生活軌道,也離不開社會各界的關心和幫助。
還要看到的是,打擊拐賣兒童還在路上。還有很多孩子未能找到,還有很多家庭沒能團圓,還有悲痛欲絕的父母在苦苦找尋丟失的骨肉。只要有一個孩子還沒回家,只要還有一個犯罪分子未歸案,正義的“拼圖”就仍待完整。在今年全國公安刑偵部門打擊拐賣婦女兒童專項行動中,共破獲拐賣案件109起,其中積案52起,解救找回歷年失蹤被拐婦女、兒童2505名。法治的力量始終未曾放棄努力。
以極刑之重彰顯正義的震懾。我們也堅信,隨著每一個犯罪分子被繩之以法,“天下無拐”終會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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