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書顯示,經法院調查,自訴人江秋蓮提供的證據,雖然能夠證明被告人陳嵐發表了相關言論,但無法證明相關言論的內容系陳嵐捏造和虛構。
9月23日,新京報記者從江歌媽媽江秋蓮處獲悉,其訴作家陳嵐犯誹謗罪一案被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駁回。刑事裁判書顯示,法院認為“缺乏罪證,且提不出補充證據”。
刑事裁定書顯示,經法院調查,自訴人江秋蓮提供的證據,雖然能夠證明被告人陳嵐發表了相關言論,但無法證明相關言論的內容系陳嵐捏造和虛構。陳嵐發表的有關言論,現有證據無法證明為陳嵐憑空捏造,或明知虛假而故意轉發。
江秋蓮告訴新京報記者,她不服判決,準備上訴。
陳嵐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她已收到案件判決書,如果江秋蓮上訴,她將正常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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