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湖北省紀委監委11日通報, 武漢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王清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王清華 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王清華生于1972年6月,湖北荊門人, 曾任武漢市東西湖區建設局副局長、區教育局局長,武漢商業服務學院副院長、黨委委員,武漢市委辦公廳副主任,武漢市物價局局長、黨組書記,江夏區委副書記、區長,江夏區委書記,武漢市政府黨組成員等職。
2022年1月,王清華任武漢市副市長,后負責人社、農業農村(含農村水利、小城鎮建設)、鄉村振興、民政、文化旅游等方面工作。
2023年6月,王清華官宣落馬。
經查,王清華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不信組織信騙子,官迷心竅,結交政治騙子,搞政治投機,串供堵口、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和旅游活動;
在干部選拔任用和職工錄用等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
利用職權長期接受私營企業主為其家人提供接送服務,并將本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讓其他單位支付;
膽大妄為,違規干預和插手重點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
私德敗壞,生活糜爛,追求低級趣味;
貪欲膨脹,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清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清華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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